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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部门简介

学院各部系:

为适应学院资产管理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院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创建内部资产有效配置的最佳环境,根据集团要求,结合学院自身环境,现参照海航集团资产管理规定修订并下发《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请各部系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为合理规划学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创建学院内部固定资产有效配置的最佳环境,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管理范围:学院所有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转入、接受捐赠、盘盈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均作为固定资产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统 一管理;单位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的资产均作为低值耐用品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资产均作为低值易耗品不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管理,采用出入库方式进行管理;

1.3 适用范围:学院各部系;

1.4 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为“谁使用、谁管理”,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

1.5 管理部门:计财部是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的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工作;基建后勤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学院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学院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将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

1.6 管理职责: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为固定资产直接管理责任人,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不管固定资产存放位置如何,使用部门应指定相关责任人(兼职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

1.7 职责划分: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分为两个等级,即部门级管理责任人和个人管理责任;

1.7.1 部门级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由资产所在部门领导作为管理责任人或由部门领导指定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全部资产的实物管理,并建立本部门全部固定资产的台账,负责资产的标签和完好程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1.7.2 个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专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作为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完好程度负责;

2 固定资产购置

2.1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

2.1.1 学院在量力而行和保证运营需要的前提下,在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时,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集团批准的购置计划作为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额度;

2.1.2 学院应严格按照集团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并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遵照执行;

2.1.3 出现预算超支或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按年度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2.1.4 单项固定资产购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计财部、基建后勤部立项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列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1.5 年度预算内的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的固定资产购置视为重大合同,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后,报集团决策层审批。土地房产、机动车辆、大宗生产设备购置按重大合同的购置程序报批;

2.2 固定资产验收

2.2.1 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实行无纸化验收;

2.2.2 资产使用人进行新增资产验收,需在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交资产验收申请。提交资产验收申请过程即是新增资产录入登记过程:由使用人提交申请至部门实物管理员,由部门实物管理员提交申请至学院系统管理员,最后由学院系统管理员提交申请至学院财务管理员,

经财务管理员审核并录入资产财务信息后,从系统内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经手资产验收申请的各个角色,在资产财务信息录入后可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

2.2.3 计划财务部依《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购货发票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若有相关购货合同,则另行单独存档;

3 固定资产调剂

3.1 各部系之间的固定资产调剂采取无偿调剂;

3.2 在学院范围内能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固定资产使用利益为宗旨;

3.3 各部系的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部系内部调剂,实属不需要的,可申请在学院内调剂;

4 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办法

4.1 固定资产的计价

4.1.1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取得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学院按照不同的固定资产取得方式,分七种进行会计核算;

4.1.1.1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协议、或者凭学院申请书和验收清单中所列金额加由学院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或经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原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1.1.2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国外进口购入设备还应由中国商检局检验审价合格;

4.1.1.3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作为原价;

4.1.1.4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票的按发票价,无发票的参照同类实物国内或国际价格加由学院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

4.1.1.5 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4.1.1.6 集团内部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集团内部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入账)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与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或者按照调入调出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

4.1.1.7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成本(注:估计在某一日期重新建造或购置安装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作为原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学院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会计差错确认,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4.2 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

4.2.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除下列情况外,学院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2.2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采取其他折旧方法的,应做好台账记录。

4.2.3 平均年限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及年折旧率等,以不低于税法要求最低折旧年限限定为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类别

预计经济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运输设备

10

5

9.50

实训设备

8

5

11.88

办公设备

8

5

11.88

电子设备

8

5

11.88

4.2.4 同一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一致;

5 固定资产处置

5.1 固定资产处置的流程

5.1.1 固定资产的处置即将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帐上进行销帐处理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使用磨损报废和由于技术进步而发生的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

5.1.2 固定资产报废需在资产管理系统内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固定资产未达到折旧年限因故提前报废的,由资产使用责任人做出事故报告,经实物管理部门和有关质检部门出具正式报告后方可申请报废;

5.1.3 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实物管理部门和计财部审核后,方可报废;

5.1.4 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出具原因报告,并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学院计财部审核。单项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由学院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报集团计财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需报经集团计财部、集团财务总监,并由其决定是否上报有关领导审批;

5.1.5 学院自行对外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固定资产,执行《海航集团财务管理类公文审批规程》4.3.3条规定;

5.2 固定资产处置的核销

5.2.1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交回学院计财部;

5.2.2 丢失造成的资产核销,由责任人按照资产帐面净值予以赔偿;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资产丢失或毁损的,学院承担损失;

5.2.3 经批准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的资产,按资产净值核销;

6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6.1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原则: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清晰界定使用责任,避免主体不清,权责不明,归口管理部门是指设备或物资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如下:

职能部门

负责归口管理内容

院长办公室

教职工服装、劳保用品、车辆、礼品、院领导用品等。

教务部电教中心

教学用品(含教材)、课桌椅、教室影音设备(如投影仪等)、电脑、打印机、IT信息化建设设备等。

教务部实践教学科

学生实习实训所需物品或设备。

图书馆

学院的图书刊物等。

基建后勤部

学院基建、后勤、安全、医疗等物品及设备、资产等。

学生工作部

学生宿舍内物品。

其他职能部门

根据学院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分工,各司其职。

 

6.2 资产管理系统的应用

6.2.1 海航集团资产管理系统作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的唯一工具,要求各部系管理员必须上线使用;

6.2.2 海航集团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报废申请、清查申请、验收申请、集团内资产调拨申请以及计提折旧,必须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操作;

6.2.3 固定资产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类型、使用部门、使用人、产权单位、存放地点、资产原值、会计科目、折旧方案、使用年限等),需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内作相应变动;

6.2.4 学院级管理员不定期抽查资产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6.2.5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应清楚该资产所存放的位置。即使资产被转往其它位置,其维护责任仍属于管理责任人,资产位置的改变并不构成使用部门的改变。因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应与固定资产所在部门进行协调以确保该固定资产处于正常的维护中;

6.3 固定资产的日常变动

6.3.1 单一使用人名下资产数量大于20项小于50项(含)时,需呈报公文至学院分管负责人;大于50项小于500项(含)时,需继续呈报公文至产业集团分管负责人;大于500项(不含)时,需继续呈报公文至集团计划财务部,由其决定是否继续上报;

6.3.2 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发生变动时,涉及的资产净值规模在20万以上50万(含)以下的,需呈报公文至本公司实物管理部门和计财部;5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的,需继续呈报公文至集团实物管理部门和计财部;500万(不含)以上的,需继续呈报公文至集团办公室和计划财务部,由其决定是否继续上报;

6.4 固定资产的盘点

6.4.1 学院计财部会同学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度对学院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保证帐实一致。对发生的固定资产调配、处置的事项进行说明;

6.4.2 计划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每年共同组织对各部门资产的不定期抽查工作。主要按照资产类别方式进行清查。部门之间发生重大变动或大批资产进行更换或转移时,各部门固定资产负责人要配合计划财务部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做好临时盘点工作;

6.4.3 计财部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会计差错确认,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亏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6.4.4 学院每月十二号之前向集团计财部上报固定资产管理月报,便于集团计财部了解资产动向及状态。报告内容需包括固定资产增加及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折旧情况;资产闲置、报废及使用状况、重大事项汇报等;

附件:1.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

2.资产报废申请单

附件1

                                 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

调拨时间

资产名称

数量

条码号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总值

调出方

调入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调出部门、处室

调入部门、处室

调出人

调入人

调拨原因:

调出公司系统管理员签字确认调出:

调入公司系统管理员签字确认调入:

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调出方和调入方各执一份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附件2

                              资产报废申请单

资产条

形码

资产名称

规定使

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入帐值

净值

备注

报废原因:

部门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实物资产系统管理员意见: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总经理意见:

财务部资产管理员意见:

财务部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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